当家暴受害者走上法庭——2020年257份涉家暴离婚判决书研究
文件分类:报告
发布日期:2021年3月1日
作者/主要创作者:王维真、曲若菲、刘睿佳、李宇、拜睿雅、 夏天、聂千喻、曹晨、魏依
相关机构/单位/期刊/出版社: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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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亲密关系暴力
群体:妇女
学科:法学
信息来源 文件下载【研究发现】 (1)原告的举证情况极为不乐观 (2)家暴认定率极低,只有8%,有66%的法官未对原告提出的家庭暴力情形做出任何回应 (3)家暴认定对支持离婚起到关键作用,但仍存在认定家暴却不判决离婚的个案 (4)家暴认定对子女抚养权分配不构成影响 (5)家暴受暴者对离婚损害赔偿的主张少,获赔更少
【对策建议】 (1)将反家暴法明确纳入法官业务培训范畴,不断提高法官对家暴本质和危害的认识,增强法官审理涉家暴案件的实操处理技能; (2)明确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拓展法律中“精神暴力”的具体表现形式,明确实施暴力行为的“经常性”等相对模糊的概念,并考虑跟国际接轨,完善家庭暴力的定义,将性暴力和经济控制明确纳入规制范畴; (3)明确区分“家庭暴力”与“家庭矛盾”“家庭纠纷”“互殴”,增强法律适用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降低对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明确家庭暴力的证据及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改变当前“谁主张谁举证”的家暴案件举证规则,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在原被告之间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5)明确离婚时未成年子女不宜直接判给施暴人,贯彻落实儿童利益最大化、优先化、特殊保护原则; (6)明确家暴案件中受害人可以适当多分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不低于60%的比例); (7)更多支持家暴受害人离婚时的精神损害赔偿诉求,提高家暴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的获赔数额,以更好地体现立法的受害人本位原则和家暴零容忍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