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权立法的思考和建议——打破外嫁女维权的死循环
目前全国人大正在起草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权问题无疑 是该法的核心内容。 但成员资格权应如何界定, 国家立法是进行原则性规定还是具体规定, 怎样规 定才能消除传统观念和习俗对农村妇女造成的不利影响, 更好地保障她们的成员权益, 这些都是需 要深入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从实践经验和操作层面考虑, 应将户籍作为集体成员资格认定的唯一必 要条件, 将是否享有国家财政收入和保障作为排除要件, 这样才能体现公平公正, 保障每位集体成 员的合法权益, 也才能有效解决外嫁女的权益纠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