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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情况》
(征求意见稿)

2023-10-02 08:00

第一部分 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理念和成就

中国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如期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人权法治保障,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大力改善人民生活环境质量。有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最大限度保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尊重群众宗教信仰,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保持社会长期稳定。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擘画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中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本质上就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不断推动人权事业发展的进程。

在推进人权事业发展的实践中,中国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这条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平等共享人权,推进各类人权全面发展。坚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人民成为人权事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促进者、受益者。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把人权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结合起来,从中国国情和人民要求出发推动人权事业发展。坚持以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依法保障人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坚持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践行真正多边主义,提出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呼吁各方以安全守护人权、以发展促进人权、以合作推进人权,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第二部分 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法律与制度框架

一、人权立法

中国不断完善发展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次审议以来,中国制定民法典、法律援助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等51部新法律,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113部法律。目前,中国现行有效法律298部,为人权事业发展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履行国际人权义务

中国加入了《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马拉喀什条约》。截至目前,中国已批准或加入了29项国际人权文书(见附件三),并始终本着开放透明、认真负责的态度参加人权条约履约审议。

中国积极参与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际合作。中国设立的全球发展和南南合作基金,目前已在近60个发展中国家实施了110多个救灾、卫生、妇女儿童、难民、环保等发展合作项目,通过促进发展有效提升了当地人权保障水平。

中国积极落实《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已建立“全球契约”中国网络。中国的纺织、矿业、海外承包工程、通讯等行业陆续制定了本行业的落实指南。数千家中国企业主动对外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三、人权保障体系

(一)政治制度

中国坚持中国人民选择的政治制度和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体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

(二)人权司法保障

中国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断提升人权法治化保障水平。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确定的130项改革举措、220余项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

中国持续加强对公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通过修改宪法、制定国家监察法,组建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实现对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法院、检察机关分别依法行使行政监督、行政审判、行政检察监督权。各级地方政府建立系列公共服务平台,提供7天24小时人工服务,畅通民众监督举报渠道。

(三)人权事业发展规划

中国全部完成《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确定的168项目标和任务,正在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是少数持续制定和实施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国家。制定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等中长期规划,对相关群体权利保护作出重要部署。

(四)人权教育

人权教育已融入中小学课程标准,中小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等课程中均有“尊重和保障人权”相关内容。继续将人权教育纳入国家法治宣传规划。2019年至2022年,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司法部门依托14家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共举办230余期全国性人权知识培训班,培训人数达2.5万余人。中国持续开展全民普法工作,目前正在实施第8个五年普法规划,充分发挥法律在保障人权方面的作用。

(五)民间社会参与

中国政府积极保障公民结社自由,截至2022年底,登记的社会组织约89万个,活跃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公益慈善等各领域。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活动提供法律保障,已有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700余家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登记备案,依法开展活动。

中国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及下属机制会议,在中国参加国别人权审议、人权条约履约审议、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过程中发挥建设性作用。

第三部分 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成就和实践

一、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

(一)生存权和发展权

生存是享有一切人权的基础,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2018年以来,中国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2022年经济总量达121万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85698元。创新型国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全球创新指数排名由第34位上升到第11位。

中国通过精准扶贫方略,使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提前10年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

中国粮食生产稳步发展,粮食播种面积稳中有升,粮食产能稳步提升,产量连续8年稳定在6.5亿吨以上,实现了“十九连丰”。

(二)工作权、工会权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中国高度重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对各类劳动者均一视同仁提供就业支持和帮助。2018至2022年,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保持在5.5%及以内。

建立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2018年以来,各省(市、区)多轮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值年均增长约3.7%。

对恶意欠薪、违法超时加班等劳动违法行为开展重点监督。全国各级工会共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72.3万个,劳动法律监督员140.6万名。

持续开展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自2017年以来,受益农民工2900多万人次,调处劳动争议案件14.1万件次,帮助挽回经济损失超过40亿元。

(三)社会保障权

中国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实现应保尽保。2018年至2022年,这一体系年均保障低保人员4000万人以上、特困人员近500万人、临时救助人员1000万人次左右,对6600多万低收入人口实施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截至2022年底,全国城市低保平均达752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达6985元/人/年,较2018年底分别增长了29.7%和44.5%。

(四)住房权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持续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10年来,中国累计完成投资14.8万亿元,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5900多万套,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1.4亿多群众喜圆安居梦。

(五)受教育权

中国教育规模居世界首位,2022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学校51.85万所、学历教育在校生2.93亿人。中国实行免费的九年义务教育,2014年到2022年,全国小学净入学率从99.81%提高到99.9%,初中毛入学率始终在100%以上。

1999年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至今,中国累计为2000多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4000多亿元国家助学贷款,努力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六)文化权

中国致力于建设文化强国,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确保人民充分享有文化权利。全国共有免费公共图书馆3303个,文化馆(站)45623个。进一步提升广播电视覆盖率和服务质量,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由2018年的98.71%、99.07%分别稳步提升到目前的99.65%、99.75%。

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中国56个民族都有项目列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国共认定了五批共3057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员848名,占比27.64%,高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

(七)健康权

中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升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主要健康指标居于中高收入国家前列。截至2022年底,全国建有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近98万个,90%的家庭能够在15分钟内到达最近的医疗点。

中国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大病保险报销平均在基本医保基础上提高18个百分点。

持续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免费向城乡妇女儿童提供基本孕产期保健服务、儿童保健服务。2022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至15.7/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至4.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至6.8‰。

(八)环境权

中国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维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确定的目标、原则和制度,宣布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宣布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大力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和能源结构调整,创造了多个全球第一:人工造林规模全球第一,占全球1/4;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全球第一,风电、太阳能装机容量占全球1/3以上;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全球第一。水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2022年,长江干流连续三年全线达到II类水质,黄河干流首次全线达到II类水质。中国环境保护法将公众参与确立为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之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一)生命权、安全权

中国坚持预防打击恐怖活动和保障人权并重,既依法惩治恐怖活动人员,又教育挽救有轻微犯罪行为或违法行为人员,已连续六年多未发生暴力恐怖活动。中国依法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毒品案件自2016年以来连续7年下降。有效打击人口贩运,2022年全国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与2013年相比下降86.1%。建成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失踪儿童找回率达98.5%。

(二)公民权利

中国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明确重大理念和具体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使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全面的民主权利。建立健全联系全国人大代表的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基层联系点、代表联络站等方式畅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修改立法法,明确立法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中国许多城市已开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在最短时间内将市民对行政管理服务的投诉转达给主管部门,要求其限期解决。据统计,投诉解决率和回访满意率均超过90%。

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制定《信访工作条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开通网上信访,实现全国超过10万个行政单位互联互通,极大提高了信访事项受理效率,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三)公正审判权

中国致力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决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通过对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全覆盖、非法证据排除等措施、制度,防止刑讯逼供。2018年至2022年,依法纠正重大刑事冤错案件26件53人,对2675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2097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中国律师队伍已发展到60多万人,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中国充分保障律师依法享有会见、通信、阅卷、获取证据、提供辩护、执业权利救济和保障等权利,健全律师参与诉讼制度,建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确保律师权利受到侵犯后第一时间受理、调查、处理和反馈。

中国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为经济困难群众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中国将司法公开覆盖审判执行工作各环节,累计公开裁判文书1亿余篇,公开审判流程信息项61亿余个,建成世界最大的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累计汇聚案件信息超过2.18亿件。

(四)宗教和信仰自由

中国依法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现有信教公民近2亿,宗教教职人员38万余人,宗教团体约5500个,宗教活动场所14.4万处,宗教院校共95所。

(五)言论、新闻自由

中国依法保障新闻媒体记者的合法采访权、舆论监督权。据统计,中国目前共有图书出版单位580余家,出版报纸1800余种、期刊上万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2500余家。截至2023年6月,中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达3498家,网民规模达10.79亿人,即时通信、网络视频、短视频用户规模分别达10.47亿人、10.44亿人和10.26亿人。

三、保护特殊群体权利

(一)妇女权利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写入歧视妇女的定义。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中国建立健全多部门合作机制,不断强化发现报告、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的落实。中国女性受教育水平和就业水平不断提高,高等教育本专科、研究生在校生中女生占比均超过男生。互联网领域创业者中女性占55%,女科技工作者占比45.8%。

(二)儿童权利

中国把培养好2.98亿多儿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了“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中央专项资金对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于2019年提高了50%,将保障内容拓展至康复、医疗、教育等方面。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为加强基层社区儿童工作力量,全国共配备村儿童主任66.7万名,乡镇儿童督导员5.5万名。

(三)老年人权利

中国努力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截至2022年底,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达到38.7万个、床位829.4万张。建立老年人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制度,截至2022年底,分别惠及3406.4万人、574.9万人、94.4万人。各级公共文化设施面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老年人乘坐公交车可享受免费或半价等优待政策,社区老年人享受“社区食堂”、助浴、助医等服务,老年大学蓬勃发展,每年10月开展“敬老月”活动,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稳步推进。

(四)残疾人权利

中国坚持残疾人同样可以活出精彩人生的理念。为2700万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覆盖率均超过80%。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超过95%,每年有1万多名残疾学生被高等学校录取。国家建立首所康复大学。城乡残疾人就业规模超过900万人。约6600多名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者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于2023年9月正式施行。

(五)少数民族权利

中国依法保障各民族平等享有各方面权利。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各少数民族人口约1.25亿,比第六次人口普查时增加1100多万人。2022年民族八省区国内生产总值按可比价格计算较2018年增长了22.1%,年均增长5.1%,高于同期全国年均增速0.2个百分点。截至2021年底,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现有少数民族在校学生3477.05万人,约占全国在校学生总数11.43%,高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在西藏和新疆部分地区已经实现从幼儿园到高中阶段免费教育。中国政府定期举办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文学创作评选等国家重大文体活动。

四、参与国际人权领域合作

(一)联合国人权机制工作

2018年以来,中国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在人权理事会等场合提出系列倡议。同人权高专办、人权特别机制、人权条约机构在内的联合国人权机制开展建设性交流与合作,邀请时任联合国人权高专巴切莱特、老年人权利问题独立专家等访华,认真及时答复人权特别机制来函。

(二)多双边人权交流合作

中国长期向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的发展援助。中国开展对外援助70多年来,共向16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了援助,帮助受援国增强自主发展能力,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国继续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不断以自身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10年间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创造42万个工作岗位,让将近4000万人摆脱贫困。

2018年以来,中国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举行了人权对话与交流,举办“全球人权治理高端论坛”“南南人权论坛”等国际人权会议,促进各方加强交流互鉴。

第四部分 挑战和未来工作目标

一、困难和挑战

中国作为拥有14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推进高质量发展还有许多卡点瓶颈,科技创新能力还不强。确保粮食、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可靠安全和防范金融风险还须解决许多重大问题。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托育、养老、住房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司法能力水平与中国式现代化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需求相比还有差距。

二、未来工作目标

展望未来,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中国将不断提升人权保障水平,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中国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中国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中国将加强对特定群体权益的平等保护和特殊扶助。中国将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倡导对话与合作,推动联合国人权机制以公正、客观、非选择性、非政治化方式开展工作,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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