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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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None

发布日期:2016年3月30日

生效日期:2016年3月30日

法规类别:None

效力级别:None

时效性:None

提示信息:None

备注:在全国范围内只有吉林省出台的计划生育条例与国家及其他省市规定不同,它明确规定了单身女性的生育权,可谓开创先河。吉林省 2002 年颁布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30 条第 2 款首开先例提出“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手段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在 2014 年及 2016 年的修正版本中仍然保留了单身女性生育权的规定。(贺凌、贾莉莉、罗鸣: 国内非婚女性生育状况调查报告. 同语. 2016. https://cnlgbtdata.com/doc/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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