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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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None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30日

生效日期:None

法规类别:None

效力级别:None

时效性:None

提示信息: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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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

群体: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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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征求意见 (2022-12-30至2023-01-28)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予以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