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酷刑公约——中国(香港)(第六次)定期报告
文件分类:国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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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AT/C/CHN-MAC/6
发布日期:202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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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
群体:运动员 安那其 涉案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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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区)按照《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公约》)第19条第1款规定提交的第3次报告,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第7次定期报告的一部分,报告内容的涵盖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 本报告参照人权事务委员会所通过的关于国际人权条约缔约国提交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准则汇编( 第HRI/GEN/2/Rev.6 号文件),以及缔约方根据《公约》第19条第1款规定提交的专要文件准则编撰而成。
- 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应与核心文件(第HRI/CORE/1/Add.21/Rev.2号、第 HRI/CORE/CHN.MAC/2010号和第HRI/CORE/CHN-MAC/2019号文件)的相关内容一并察阅,还有澳门特区最近提交的人权报告和相关文件所载的资料,尤其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及《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及《残疾人权利公约》。
- 本报告阐述《公约》在澳门特区的实施情况,由澳门特区政府根据相关部门和实体所提供的资料撰写而成。澳门特区透过媒体广泛宣传撰写报告的工作及收集公众意见,鼓励居民和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社会各界参与。
- 在澳门特区,目前大约有174个从事和促进人权保护的非政府组织,主要处理涉及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难民、少数族裔和对弱势群体暴力的问题。
- 前次报告以来,澳门特区在各方面取得一定进展,包括就禁止酷刑委员会(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作出了适当跟进,本报告将以摘要和更新的形式作出有关介绍,而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将在本报告中有关《公约》的相应条款下加以回应,同时将以附件形式提供详细的统计数据(附件一)以及《打击贩卖人口措施及行动计划》(附件二)。
- 尽管已有若干进展,澳门特区政府意识到尚有完善空间,并视之为持续性责任,将致力克服困难,在特区全面落实《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