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did not "remove" homosexuality from its official list of mental disorders

文件分类:论文

发布日期:2026年4月25日

作者/主要创作者:Darius Longarino and Suisui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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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Wang, Suisui and Longarino, Darius, China Did Not "Remove" Homosexuality from Its Official List of Mental Disorders (April 25, 2026). Available at SSRN: https://ssrn.com/abstract=6653080

议题:精神卫生/心理健康

群体:同性恋

学科: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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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发布二十五周年之际,本文重新审视那个广为流传的说法——中国于2001年将同性恋从精神障碍名单中“移除”——并主张应当摒弃这一叙事。与“移除”叙事相反,CCMD‑3在“性指向障碍”类别下保留了一项名为“同性恋”的诊断(还向该类别新增了“双性恋”这一诊断)。另一种流传的说法是,CCMD‑3将“同性恋”的诊断重新定义为仅适用于因自身同性恋倾向而感到痛苦的人——即所谓“自我不和谐同性恋”的概念。尽管CCMD‑3确实与此前版本决裂,将“性指向障碍”描述为“就性行为本身而言未必异常”,但它并未将自我感到痛苦设为必备的诊断标准,而只是将其当作保留该诊断的理由。这一处理方式使得临床、学校、媒体和政府等各方利益相关者,即使在当事人并无自我痛苦的情况下,也能将同性恋归入精神障碍。通过考察CCMD‑3文本本身、同时期的精神医学论争与媒体报道、政府和司法文件,以及2001年之后的教材和调查,我们追溯了CCMD‑3自相矛盾的立场如何引发了一场“传话游戏”:不同的受众抓住其中混杂信息的不同片段各取所需。因此,“移除”叙事对病理化实践的持续存在做出了“误诊”——它仅将其视为从业者和官员的失职,而未认识到这也是诊断标准本身的失败。中国目前正在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的ICD‑11,该分类已移除所有基于性取向的诊断类别。我们认为,在分类体系层面实现彻底的去病理化,需要ICD‑11正式且完全地取代ICD‑10和CCMD‑3,并应同时推进职业道德、教材以及缺乏规范的心理咨询行业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