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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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4月11日

生效日期:None

法规类别:None

效力级别:None

时效性: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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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邮编100048,并在信封上注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

附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