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26修订)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6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26年4月29日
生效日期:2026年7月1日
法规类别:None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时效性:None
提示信息:None
备注:
议题:校园欺凌/受教育权
群体: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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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十五项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包括下列情形: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或者失信惩戒措施不服; (二)对教育行政部门就学校开除学籍和退学处理决定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 (三)对学位授予单位不受理学位申请、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行为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在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录用工作中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 (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