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权利公约——中国香港(第四、五次)定期报告的内容大纲(征求意见稿)

文件分类: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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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发布日期: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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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政策/立法倡导

群体:残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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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政府今日(五月十一日)就提交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公約》)第四、五次合併報告擬訂的內容大綱,邀請社會各界人士提出意見。報告將呈交中央人民政府,並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公約》向聯合國提交的定期報告內。

《公約》於二○○八年八月三十一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香港特區)正式生效。《公約》旨在促進、保護和確保所有殘疾人士充分和平等享有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並促進對殘疾人士固有尊嚴的尊重。

根據《公約》第35條的規定,各締約國應定期提交報告,說明締約國為履行《公約》規定的義務而採取的措施,供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委員會(委員會)考慮。香港特區政府於二○一八年提交《公約》在港實施情況的第二、三次合併報告,其後被納入國家提交予聯合國的第二、三次合併報告,並於二○二二年由委員會審議。

勞工及福利局(勞福局)發言人表示:「我們會匯報自上次報告以來,在香港特區實施《公約》的具體情況。我們亦會在報告內回應委員會在二○二二年審議香港特區的報告時發表的結論性意見所提出的關注事項和建議。」

公眾諮詢期由今日起至六月三十日。勞福局將聯同康復諮詢委員會於諮詢期內舉行公眾諮詢會,歡迎社會各界人士表達意見。公眾諮詢會的詳情及報名方法已於勞福局網頁公布。

發言人說:「我們會歸納在諮詢期收集的意見以供相關政策局及部門參考,並在擬備第四、五次合併報告時考慮這些意見。」

根據《公約》提交的第四、五次合併報告擬訂的內容大綱載於勞福局網頁。

如有查詢,可傳真至2543 0486或電郵至[email protected]與勞福局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