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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章

法院撤销高中教师陈某涉性骚扰案“不予处罚决定”,当事人维权仍在进行中

大家好,我们是“高中教师陈**涉嫌性骚扰女学生案”的当事人。2024年8月至11月间,我们曾公开举报陈**对至少十位学生实施涉嫌性骚扰的行为,呼吁警方、教育局、学校等有关部门介入调查。案件详情:跨越十余年的“才子”教师涉性骚扰案:来自两省、两所中学、十位受害者的公开陈述

去年,在广大网友的关注下,部分当事人的个案获得了行政立案,并确定了陈**存在猥亵的部分违法事实,但警方最终处理结果却是“不予处罚”。详见:成都高中教师涉性骚扰案:已吊销资格证,当事女生仍在维权

其中一位当事人晴枫(化名)就此结果提起行政诉讼,案件近日有了最新进展。

案件回顾:公安“不予处罚”,当事人诉讼维权

晴枫为成都市实验外国语学校西区2025届学生,案发时尚未成年。2022年9月至2024年1月间,陈**对其实施涉嫌性骚扰的行为长达两年。晴枫提供了陈**在微信聊天中的骚扰言行,但公安机关仍认定证据不足,不予处罚。

陈**与当事学生的部分聊天记录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5年4月,晴枫就天府公安分局未依法全面调查,存在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向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公安的不予处罚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处罚。

判决结果:当事人胜诉

2026年1月7日,法院判决原告晴枫的诉讼请求成立,撤销天府公安分局发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天府公安分局在法定期限内对晴枫的报案重新作出处理。

判决书中明确指出:教师对学生拥有实质性的影响力和权威,教师利用其身份优势,与未成年女学生长期维持高频、含有性暗示的聊天,已然构成了超越一般社交范畴的信息侵扰,对学生心理造成的混淆、压力与困扰,远甚于普通社会成员之间的类似行为;公安作出的决定未能充分考虑师生关系的特殊性及对未成年人生活的实际影响。

以下为判决书部分内容(对原、被告及其他案件相关人员姓名已做打码处理):

此外,本案的法官寄语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尊重与保护,提醒公安机关及所有执法者,在处理案件时应将当事人面对的权力关系纳入考量:

写在最后:我们的感受、感谢与诉求

**当事人晴枫的当庭陈述,展示了性暴力受害者维权路上的艰难:

“距离我初次被陈**性骚扰已然过去了两年十个多月。在这一千多天里,我一直想不通,为什么我没有做错任何事情而会遭到这样的对待,为什么我的老师会对我说出那样不堪而又恶心的话语。

“陈**对我带来的心理创伤,是我这辈子都不会忘记的。他严重影响了我的心理健康,折磨我的精神,毁了我的高中的正常生活,甚至让我的整个后半生都需要为他的错误承担责任。我相信那些受到过伤害的女孩们都长期遭受着和我一样难以启齿、日夜难寐的痛苦。

“公安机关得出不予处罚的结论,其原因竟然是一句受害者在压力下按要求回复了陈**的话。并且警方认为,是未成年学生的随口一句话激发了老师想要表白的欲望,认为这能够掩盖老师向学生表白的骚扰事实。这是完全不合理的推断。

“今天我终于站在了这里,就像一年前站在派出所一样,是为了寻求公平和正义,既然我不是第一个遭受陈**骚扰的受害者,那么我希望我能成为最后一个。”

在法律程序面前,当事人要反复经历对自身感受的拷问,如果没能获得应有的支持,就相当于被逼迫放弃维权。正如另一位当事人Yuki所写:“权力和过去的某种信赖与理想消解了我们对自己感受的信任,让受害者成为了自己的看守员。”(【当事人自述| 胜诉之后 】)**

因此,我们在此向审理此案的法官与法院致以最诚挚的感谢。这份判决,不仅是对个案的纠正,更是对“师生关系”中权力本质的一次司法正名。法官在判决书中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强调,让我们在漫长的维权路上,真切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与力量。这给予了所有受害者继续前行的勇气。

同时,我们恳切地希望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站在维护受害者权益的角度,依法履行职责。

我们的诉求是:

就陈**性骚扰2025届学生一案,希望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重新调查,依法对陈**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顶格处罚。

我们也重申对教育局的诉求:

1.希望教育局能够依法对成都市实验外语学校西区未履行强制报告责任进行追责,并继续督促该校对上述事件做出公开解释和回应,以及公开对未成年的保护救济措施、校内防治性骚扰机制的建设进展。

2.希望教育局隐去相关个人隐私信息后,公开陈**的吊销教师资格证处罚决定书。

推动案件重新调查只是暂时的成果,当事人依然要在漫长的维权之路上前行。希望大家能陪我们继续走下去,持续关注、发声,直到见证法律实现我们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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