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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出现性骚扰争议,该信谁?

“武大图书馆性骚扰案”激起的争论,已经让舆论俨然分裂成了两大阵营,而究竟站在哪一边,取决于关键的一点:对涉事视频上那位被告男生的行为,你到底认为是自慰还是搔痒?法院判决之所以驳回原告全部诉求,是因为无法确定这一点,既然不能认定是自慰,性骚扰指控就难以成立。也就是说,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法院只能依靠这些证据来推断,但它的认定不代表真相,而是承认真相已不可知。但公众的态度可没这么谨慎节制,铺天盖地痛斥那位女生“诬告”的,实际上是认定:那只是搔痒,和性骚扰无关,是她无中生有地捏造事实,陷害对方;当然,也有人(虽然人数少一些)相信那就是自慰。正是在这样不可通融的争论中,我意识到一点:我们这个社会对待一个争议事件的判断,竟然如此单一地依赖某个物证,那些断言“诬告”的,实际上认为原告的陈述是完全不可信的,被告当时写下的道歉信也不作数,只有视频才代表“事实真相”。讽刺之处就在这里:那段视频看上去是“客观”的物证,但当下各执一词的判断,却恰好表明解读是相当主观的。根本就没有什么“客观证据”一拿出来就让所有人都信服。那如果连视频都拿不出来呢?那岂不是更不可信?近期香港也有一起性骚扰案正在审理:日本当红明星上村谦信今年3月来港做活动,却被控非礼女翻译,他迅速被公司解约,官司缠身。在香港,“猥亵侵犯”属严重罪行,一旦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监禁10年。然而,原告所凭的其实只有自己的陈述。据称,这位以“清纯”、“温暖形象”示人的男星,当时在桌子底下不断触碰女翻译的大腿,并向她展示手机,问:“要不要一起去厕所?”说实话,我知道这案子时,第一反应就想:“这也能告得赢?”要是在大陆这边,只怕被告都根本不予理会,回头就是一句:“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我说过、做过这些?”但辩方并没有否认这些发生,其辩护策略是在承认的基础上给出解释:座位狭窄,只是膝盖碰到对方;质疑女翻译的日语水平并非能理解全部对话,而翻译问题导致出现误会;至于其他证人,你们当时真的看清楚了吗?这当然是精巧的辩护,但这都有赖于一个前提,那就是当事人即便没有“客观证据”也能提起诉讼。性骚扰案由于其特性,当事人往往是极难取证的,尤其它往往发生在密闭环境下的一个小动作、一些言语上的骚扰,如果现场没有旁人可以作证,那所能依赖的就只有自己的陈述了。这是令女性感到痛苦的地方,却是当下许多男性为之恐慌的地方,他们最常说的就是:“那女人张嘴就能控告你,造谣零成本,谁不怕?”所谓的“诬告”,并不只是对个人证词的不信任,那说到底是对人的不信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种类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八种。当事人陈述确实不具有独立证据效力,但至少也是法定证据之一,然而,从民间的情绪来看,国人普遍对此抱有怀疑态度——当然,一般怀疑的都是自己不喜欢的那一方。这一点可能和中国的政治传统有关。英美法系对法庭上的口头陈述相当重视,对一个注重信用的社会的来说,话并不只是说说而已。手摁在圣经上起誓,甚至可以具有法律效力。但在我们这儿,说过的话算不算数,主要取决于形势需要和人品,那是说不准的。1863年,洋枪队的戈登劝降太平军苏州守将,承诺保证其人身安全,也不会劫掠城内居民,但当他们开城后,李鸿章却将苏州归降八王全部处死。戈登作为一个英国绅士,认为说过的话就是契约,但李鸿章却不理解他为何烦恼,并提出“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中国是中国,外国是外国”。中国倒也有重视口供的时候,但那主要为了让当事人认罪。这可能是从苏联学来的,索尔仁尼琴就曾感叹过:

重口供、轻证据、轻事实这项“发明”……像中世纪的刽子手那样,我们的侦查员、检察长和审判员一致同意把受侦查的人的招认看做是有罪的主要证据。

那确实造成过不少冤假错案,因而在中国社会产生了一种“往回拨”的动力,不乏有人笃信,只有基于“客观证据”的实证主义,才能厘清真相,更好地判断是非对错。

这听起来也很有道理,但不可避免带来一个结果,就是女性在应对那些隐蔽的性骚扰时,想要成功控告,将变得非常困难:她得搜集可靠的证据,单凭自己的证词,很可能会败诉——而每一次这样的结果,都会打击潜在的其他女性站出来。

在《初步举证》中,那位被性侵的女律师,呼吁反思法律体系本身存在的陷阱,更好地服务于人,至少不应让冰冷的程序吞没人的感受。“法律都判他无罪了”对有的人来说是结束了,但对另一些人来说却意味着痛苦刚开始。然而,那是英国,在我们这儿看来可不是这样,至少从近年来一些性骚扰争议案件来看,大众的普遍看法是:法律捍卫的与其说是个人权利,倒不如说是社会秩序,尤其是道德秩序。在一些人眼里,法律并不是动态改良社会的工具,而是阻止激进诉求的最后一道防波堤。当然,这些年至少有一点值得肯定:各方逐渐学会在法律的框架底下进行博弈,虽然那并不会只在法律框架下展开。事实上,这是一场漫长的文化内战,而我们早已置身其中。本来,这样的争论也有可能推动我们更具有建设性地反思结构性问题,减少性骚扰的发生,但很不幸的是,如果不改变当下的冲突解决机制,那么大概率可能出现的未来或许是这样:性骚扰不会消失,但会更隐蔽,权利意识觉醒的女性因为害怕被扣上“诬告”的帽子而更注重取证,而男性则会相应地更小心不要留下什么口实。这样一个“人人各自为战”的社会,互信想必会变得更难。如果我们只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那么会有一天,将发现对谁都无法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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