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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面对难以取证的侵害,要如何避免被诬告为“诬告犯”?

2025年8月1日,当我在长沙-北京的高铁上时,遇到了一件趣事。简而言之,就是在“车厢”这个公共场合,有人对我进行了辱骂;当我质问对方时,对方依次采取“否认说过这句话”、“承认说过这句话但否认是对特定的人说”、“承认说过这句话但否认对我说”、“反咬我吓坏其女儿要求我道歉赔偿”等策略,直到警察赶来、依次对当事人和邻座进行询问后,才要求对方道歉——而这甚至也依赖于我自身的争取和邻座的帮助。在那个时刻我还没有了解到发生在武汉大学的事件,而在几个小时后看到此事时,发现其中许多细节是那么相似。警察走后,我仍心有余悸。在每个人的一生中,将会遇到无数的冒犯乃至侵害,其中绝大多数都发生在一瞬间、毫无准备之时。每个人都无法逃脱这样的场景。当16岁的我独自走在北京西站时,只觉得行李箱被人踢了一脚,然后听到一个高大西装壮汉对我大喊一句字正腔圆的“wcnm”引得方圆三米内的行人面面相觑,而我只能胆战心惊躲开暴力狂。19岁的我在德克萨斯郊外的小路上行走时,一辆汽车的司机摇下车窗对我狂吼了什么,然后加速扬长而去。少年时期的我不知道应该如何应对,在思考对策之时对方早已消失不见;我不得不当个“龟龟”,硬吃好几天的苍蝇。慢慢地,我逐渐意识到了应该怎么做。我在走夜路时被推着自行车的陌生老头堵住去路,要求我“给他联系方式否则就是不乖”,这时我将他的车一推,咣当一声,他落荒而逃。然而我也不得不面临这样一种风险:假如我用力过猛导致老人受伤,第二天就会出现"大学生无故殴打老人致人受伤"的社会新闻——远在天边的监控探头怎么能记录得下一个老人的低语?这个时候,我若说是老人奇谈怪论在先,岂不罪加一等:这个人不仅打人,还“诬告”一个浩然正气的老爷爷,致其晚节不保!如今我能坐在家里打字,或许必须感谢当时的自己肌肉不怎么发达。没有人会随身携带24小时常开的录音录像仪。日常生活中的侵害行为往往事出突然,几乎不可能取证。无论是什么性别,都永远无法逃避这个问题。女性面对的情况比男性严峻得多。除了一般意义上的言语攻击外,还要时常遭受性的骚扰和攻击。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将性骚扰定义为:“一种不受欢迎的与性相关的行为,例如身体接触和接近、以性为借口的评论、以文字或者行为表现出来的与色情和性相关的要求”;中国作为该公约最早几个缔约国之一(在1980年推出时即签署),接受公约管辖,并理应带头推进公约的落实。《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然而,当受害人试图进行维权时,若是拿不出十足的证据,几乎不可能得到支持——而要怎样才能记录下十足的证据呢?若是因证据不足不被支持就被大众打为“诬告”,而当受害人当真想方设法记录下证据后,反倒又被议论“做事这么缜密必定是有意做局”。如果没有音视频证据,会被指责“无图无真相,你在说你🐎呢?”;若是有了音视频证据,又会被说“你在偷拍!”用一句当今很流行的话来形容,大概叫“一根烤面筋变成两头水管堵”。这个时候,你若是争辩说:“诬告的定义是要捏造事实、伪造证据,你若要说我诬告,必须举证证明我在哪里捏造了什么证据”,势必会遭到群起而攻之;这些围观群众甚至都不需要多说什么,只要一人说一个“看,急了!”,你就会被全国群众的口水淹死。不幸的是,我们每个人都在面临这种困境。好在,基于多年在社会上的摸爬滚打,我个人对于这类情况已经有了一些经验,不会像小时候那样手足无措。在本文的最后,就以文章开头提到的高铁辱骂事件为例,以小见大,介绍一下我的经验教训。事发当时,我正在B座(也就是在三人一组的一侧被左右夹击、因而被称为“含金量最低”的座位),左侧靠窗处是一个抱着孩子的中年人(以下称为A)。虽说孩子难免有些吵闹,由于过于疲劳,我也逐渐陷入了睡眠。过了一阵子,我被坐在前排的同伴叫醒:“我旁边有个空座,要不要给孩子让个座?”我很乐意挪动一下自己并不沉重的身躯,为邻座人带来方便,于是立刻移动过去,将自己的座位送给了邻座的孩子。然而我的好意似乎不是很值得。当我坐过去后,同伴告诉我,在我刚才入睡后,A便带着孩子走到过道上,嘴里止不住地骂:“好恶心,那个人好恶心...”孩子嚷着想要回到原位,A回答道“不准去,那边的座位都是脏的”。直到好一阵子之后,才带着孩子不情不愿地回去。我想找A讨个说法,同伴劝我A带孩子不方便、不要计较,因此我陷入了犹豫;同时我又觉得,既然带着孩子,更应该谨言慎行,做好表率。就在这时,没想到A竟主动找上门来:“你们在那里对着我说什么呢?我一直在这里没动,什么也没说!”我问,请问你刚才在过道里说了什么?A:你告诉我我说什么了?不知是A想不起来自己的行为,还是出于一种奇妙的心理,非得让骂人的话从我们的嘴里说出来不可,总之对于自己说了什么采取能回避就回避的态度。我们进一步问道:“你有没有说我恶心?”
站在事后反思的角度,虽然这一步在当时没有引发什么后果,但若是拿给各位网友审判,恐怕会被定个“诱供”的罪名——毕竟有案例在先,哪怕仅仅是说“把你做了什么写下来,不要写没做过的”,都会被判定为“逼迫对方承认”,我们在这里问“你有没有说过某些话”,岂不更是赤裸裸的引诱逼迫吗?所以各位今后必须吸取教训。至于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采取什么说辞较为妥当,我暂时没有想法,希望各位加以赐教。
不论如何,A并没有当即说我“逼迫承认”,反倒是爽快地承认了说过这句话。只不过A的回复是:“我指名道姓说你了吗?”
确实,这也是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车上人员众多,A说某人“恶心”,却没有指出对方的姓名,很容易被判定为“不存在针对特定对象的辱骂行为”。即使A已经说了“那个人”,但显然“这个”“那个”都不具备特定性,谁能知道“那个”是哪个?既然不针对特定对象,那我若是说A侵犯了我的名誉权,显然不容易得到支持。若是没有得到支持,就会被全车厢的人说成是“诬告犯”。此刻的我可谓是危在旦夕。
所幸,日常争吵不像民事诉讼,人的角色是可以转换的。我决定接下来不当原告,转而去当证人。我:如果你没有在说我,请你告诉我你在说谁,我会把这个人找过来,你需要向ta道歉。如果你说不出来,我希望你向全车厢的人道歉。A:我...我在说我女儿恶心!我们被A的这句回复打得措手不及。A的女儿此刻睁大眼睛,茫然地望着四周,不知道她是否意识到自己突然承担了重大的责任。下一刻,她的泪水夺眶而出。我:那你要向你的女儿道歉。A暴起了:我爱怎么说我女儿就怎么说,要你管?我想起了一句话:当家长是不需要考证的。我答复A说,我就是看不惯有人在公共场合辱骂他人。A一下就急了,声音也愈发大了起来,到了整个车厢都能听到的程度:你还看不惯我了?有你这么咄咄逼人(备注:这还真是原话)的吗?神经病!你把我女儿都吓哭了,怎么给我赔偿?我突然意识到好像有一件事没做:录像!我随即打开手机录像功能。我比较幸运,这件事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录制这个视频大概率是不会被人骂作“偷拍犯”的。
我:你刚才说我什么,可以重复一遍吗?A:神经病!还不男不女!我对A比了个大拇指,赞赏其对于录像的配合。事后想来,如果不配合、非要我关掉摄像头,那我真不知道要怎么办才好。接着,A继续要求我向其女儿道歉。我:如果你上过小学的话,应该学过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产生的后果负责。今天是你在公共场合辱骂他人引发这些争端,哪怕是有人被吓出心脏病,也应该是你承担主要责任。A:你别给我扯这些大道理!现在我女儿是不是哭了?你是不是在咄咄逼人(备注:这里还是原话)?是不是在跟我吵?这个时候,我们的争吵引来了列车长和随车乘警。这正是我们希望的:由于辱骂行为转瞬即逝,我们必须尽可能让事件暴露在更多人的视野下,让更多双眼睛看到事情究竟如何;绝不可以私下解决。由于A的下车站比我们早,如果必要,我们可以提前下车,去一趟A所在城市的派出所,无论多麻烦,也必须在第一时间、有公信力的机关面前把事实固定下来,以免后续对方口中冒出新的假说。
他们决定让双方分开,依次问话。我们将自己感受到的情况(我们主动让座、对方骂人在先、随后又在镜头前辱骂)向乘警进行了讲述。随后,乘警又向A、以及邻座的一位乘客进行了询问。片刻后,乘警归来:我们问了多方,结果与你说的一致。只不过,虽然对方有错,但列车上发生争执,应该找乘警解决,所以你们能不能互相道个歉,达成谅解,并且随后把视频删除?我:事情解决之后,我会删除视频。为了解决这件事,A需要向我道歉,但这件事我没有对A做什么不好的。如果我没及时找乘警,可以向乘警道歉;如果我吵到了其他人,可以向车内全体乘客道歉,但唯独没有理由向A道歉。乘警表示同意。随后他将A叫了过来,要A向我道歉。A说,我刚才骂你,是我不对,但你拍摄我的视频,侵犯了我的肖像权,你必须删掉,不然...我:我要你向我道歉。A:我说了,我刚才骂你,是我不对。这是第二遍了...我:认错不是道歉。有没有人告诉过你,跟人道歉需要说三个字?A:...对不起。随后我在乘警和A面前删除了视频。乘警夸了一句“真爽快”,然后请列车长送我回座位。这个时候,A将我叫住了:那你吓哭我小孩,我要求你向我道歉。很显然,即使乘警已经做出了判断,我依旧免不了被人当成是“引发语言暴力的罪魁祸首”。但我并不对此感到畏惧:我知道事实是怎样的、谁是正确的;我向来是不怕挨骂的,因为我知道,如果我是站在事实真相一侧的,那么骂我的人越多,就越能凸显我的正确。因此我回答说:如果你愿意,我很乐意告诉你的孩子要怎么做一个有素质的人。乘警忙劝我回去,随后将A和小孩安排到了其他车厢的座位。当我回到车厢后,站在门口处,对大家说“刚才吵到你们了向你们道歉”并举了个躬;邻座乘客连连夸我做得好。后来在交谈中我了解到,这位乘客是个高中老师,早就看不惯A对我的辱骂,甚至还分享了更多的细节。我感谢这位老师为我作证;但与此同时不免心有余悸:如果事件发生在一个空无一人的车厢,又或者周围人不愿意作证,我是不是只好落得个“火车诬告犯”的头衔?是不是我和我家人的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就会出现在一张张小卡片上,向漫天飞雪一样被撒向街头?
走在悬崖边的感觉可真是心惊肉跳。好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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