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 Rita仍然在这里

第 5 章

秋天了,宜诉讼

前几日,陆续有留言说,希望我能把关于武大图书馆事件经过的信息转载到知乎上,定能成为一道清流。我回复说:已经有人替我把这件事做过了,结果无非是一群人试图开我的盒。而结果是令人啼笑皆非的:作为学术人物,我原本觉得早就相当于实名上网,开我的盒就相当于硬要花五十万美元高价悬赏小学二年级数学作业题答案,不太明智;结果这些高 知 分 子们不知是否日常生活过于繁忙,无暇认真对待开盒事务,以至于拼尽全力居然凑不出一条正确的信息。对此,我只能屈服:部分网民容易被煽动是有原因的。这也促使我不得不临时公号私用,发了一条简短的评论。
对于知乎,我的态度从中学时代就是一贯的:当一个人对某事某物一无所知时,或许会认为知乎上的讨论提供了不错的见解;而若是有了哪怕是入门级别的了解,就会发现大多数问题的讨论水平一般不超过一个健谈的中年出租车司机。这也是我始终没有、也无打算入驻知乎的原因——唯独一些社会义务是要尽的,一些开源的东西发在越多平台越好,知乎也就算是其一。除此之外,没有必要在知乎上投入过多的精力。尽管如此,当我偶尔以打发时间的心态点开知乎时,还是见到有些不得了的东西。就比如,知乎上有的当 代 心 理 学 大 师,着力于使用其独创的“厌男是因为对男性某部位超乎寻常的渴望”的学说论证“这位Rita为什么会反对男性参与的网络暴力?一定是因为太渴望男性了!”此类发言姑且可以归入学 术 讨 论的范围:尽管难等大雅之堂,但每种研究都值得被尊重。另外的一些人的说法则已无法用最宽泛的学术讨论定义来容纳。有人洋洒500字,试图论证我“传播公民隐私视频”、“抹黑肖同学",属于“严重的网暴行为”。至于“诬告行为”,虽然这位通信商城没有仔细论证,但既然它出现在了列表的第三点,可以合理推断也是对我的系列指控之一。本着尊重法律、接受一切批评的原则,我十分欢迎这位通信原理对我提起诉讼,拿到一个对自己有利的法院判决,再来说我不迟。只不过,按照诸位的想法,如果法院没有做出有利于他们的判定,上述说法理应属于“诬告”;因此,我决定,从今天开始等一个月时间:到9月12日,如果仍然没有收到来自“通信原理”或其他人的法院传票,我便会向对方提起诉讼,让法院鉴定一下对方是否对我进行了“诬告”——当然,这里沿用“诬告”的说法只不过是为了向下兼容一些(至今为止都)分不清违法与犯罪、民事起诉和刑事诉讼等基本法律概念的人。从这些人参与的讨论来看,在特别以知乎为代表的平台上不在少数。人的生活需要劳逸结合。醉心科研是劳,打打官司是逸。我很感谢上面几位给我提供的休息机会。常言道:伟大的创造往往来源于伟大的闲暇。跟上面几位的缠斗作为闲暇未必伟大,但总之是一种消遣,希望上面几位绝对不要辜负我的期待。附录1直到现在,我在知乎回答里提到的发言依然没有人认领。这位慷慨激昂地为广大男性同胞发声的正义斗士究竟是谁?若是主张女性权益者多为里 通 外 国的叛徒,那么这位如此激烈地站在历 史 正 确 一 边,想必应该被奉为民 族 英 雄。当前时代英雄不需隐姓埋名,我想大家都十分愿意对英雄竭诚欢迎。请这位英雄务必相信人民,莫寒了人民期待英雄凯旋的心。附录2和正文没什么关系,但令人忍俊不禁,故放在文章的末尾,帮助大家洗刷一下心情。“-为什么武大6万师生,为杨同学发声的不少,却没见有人为肖同学说话?“-据我推测,应该是下了异常严密的封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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