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图书馆案——请女性与我一同呼吁:蒙冤者当被洗罪,诬告者应受严惩
Not girls help girls,but girls help boys,so boys help girls.
各位好,最近经常有读者点题,让我聊聊武汉大学图书馆“性骚扰”案,我原先不太了解,这几天系统的看了相关的录像、双方的对峙、事件的流程和法院的判决,逐步形成了一个自己的判断,并且应该可以说是越看越气愤,忍不住想写两个字。
正式写文之前,我想先说一句,我预感到这篇文章应该会有许多女性因为自己性别身份而不喜欢,实话实说,在同类公众号中,我的读者中女性比例是相对较高的,而且女性读者可能确实对作者的赞赏积极性普遍高于男性,而可能男性受限于经济和心态,对写作者抱有“喜欢看你的文是一码事,你活不活不关我事”的比例确实远高于女性。所以女性读者比例高,是我的文章赞赏比例相对较高原因之一。我很感谢我的女读者们。
但是,我从未也绝不会因为这件事而曲意逢迎女性读者,正如我那些帮女性说话的文章是基于我自己的良知判断一样,那些惹女性不开心的文章,即便赞赏稀少、甚至可能招致围攻谩骂,我也坚持要说我想说的话。我觉得这样才是对读者真诚、对社会负责的。关于男女问题,我的梦想是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与和解,而不是对立,或者“东风压倒了西风”,分派站队,党同伐异。
好了,叠甲完毕,接下来我说我的判断——我觉得,既然法院已经驳回了涉事女生对男生性骚扰的指控,而涉事女生依然坚持在网上开盒和网暴男方,并威胁要把自己所谓的“证据”连并指控一起寄送到男方将来要就读的海外学校和工作单位。我觉得我们的社会接下来要做两件事,
第一,是为蒙冤的男性洗冤、脱罪,
第二,是给不尊重法律判决和肆意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女生以适当的警告、甚至惩处。
这无关男女,这只关乎正义,如果我们不坚守这条正义的底线,那么未来被相似诬告、网暴的可能是你也可能是我,可能是男人也更可能是女人。
我的上述结论是基于考察事实后得出的这样几个判断得出的。
第一,涉事女生在事发时的许多举动不仅不近人情,甚至是过分的。
2023年某日,同为武汉大学学生的涉事女生与男生在同一间图书馆内自修,期间女生观察到男生在座位上有抓挠裆部的动作(事后男生辩解称是其大腿根部湿疹,并出具了相关医学证明),女生就认为该男生在以自己为素材进行自慰,涉嫌性骚扰,并偷拍了男生抓挠裆部的视频。随后两人产生争执,并闹到了学校。
这个过程中,我觉得涉事女生的做法很不近人情——我们都是从大学时代过来的,图书馆自修时看到身边有人有不雅或者违规动作,一般学生采取的都是这样几种方式处理:
要么直接对对方提出规劝或抗议,比如“同学你可以别再抖腿/吃零食/看小电影么?影响我学习了。”如果对方停止违规动作,那就可以哪儿说哪儿了。
如果对方拒不更正。那你还可换个座位,惹不起躲得起么。
甚至就算你真的正义感爆棚,就是想要制止对方的违规行为,直接制止甚至告之校方也都可以,对着对方偷拍两个小时实在是有点不合理。而且在“固定证据”后,女方在争吵中立刻展现了一种不依不饶,男方即便表示无意冒犯、甚至示弱道歉,也要状告到底的态度。
这种行为,说实在的,让人很难怀疑涉事女方是否是受了网上一些极端女权“维权教程”的影响。而这些教程,归根结底,主张的其实不是维权,而就是要让目标男性身败名裂的。
第二,涉事女生在“固定证据”(录像),而后开始“维权”的过程中,采用了一种一半威胁、一半诱骗的方式。
比如她先要求男生给她写道歉信,并承诺只要以书面的方式正式向她道歉,事情就“不闹大”。
但涉事男生在写道歉信,承认自己有“不雅举动”“让姐姐不舒服”之后,涉事女生非但没有履行这个承诺,反而将道歉信作为了男方承认性骚扰、向学校和公安局进行告状的“铁证”。
而涉事女生在与学校进行交涉的时候,也疑似采用了与之雷同的步骤——校方之所以给与涉事男生一个记过处分,最初也是出于女生将信息公布到网上,掀起网暴的舆论压力,校方想要息事宁人的考虑,所以在没有认定男生性骚扰的前提下,仍以“不雅行为”为由给了这个记过。但是女生在逼出了这个记过结果之后,非但没有息事宁人,反而进一步将事情弄大,诉至法院,并在男方母亲已经出示皮肤瘙痒的医学诊断的前提下,依然拒绝进行和解。
有些支持涉事女生的人一直在强调,该女生就是打官司的这个权利。这固然没错,但如果涉事女生从一开始的目的就是想要打官司,把(她认为)骚扰了她的男生告到身败名裂,那么就不应该以和解为诱饵,要求男方给她写道歉信,或要求校方给他记过处分——司法上,庭外和解的原则就是双方达成契约,一方自愿放弃进一步追责的权利,换取对方的直接让步。如果你你从不打算遵循这份契约,那又和谈进行谈判和解呢?你这是在动摇和解制度的基石。亏这位女生自己还是法律系学生,这点基本素质都没有,更或者明知故犯,就是要诱骗着男生和校方一步步走进她的圈套。这难道是一个合格法学生当有素质吗?
第三,即便不是法学生,尊重司法的判决结果,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一个公民最起码的素质。
我看了该案的判决,我觉得这个判决是公正的,因为法官是以女生自己提供的录像证据判断男生在漫长的、间歇性的抓挠大腿根部期间始终没有刻意去看女生,从而判断不构成性骚扰要件。从诉方自己提供的证据里得出反驳诉讼请求的证据链,这是铁到不能再铁的判决了,但在法院本月25日驳回了她对男生性骚扰的指控之后,女生立刻放弃法律途径,而改走网暴路线,还公开发帖,说要把她的“材料”寄送给男生将来申请的海外学校,并让他考不上法考。
这算什么?这是法律有利于我的时候,我就相信法律,法律不利于我了,我立刻动用私刑,反正就是要把你搞得身败名裂,生不如死!何况杀人不过头点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对于同为法学生的男生来说,进学和法考都是关乎他一辈子命运的事情,这个女生在法院已经还男生公道的情况下依然下达这样杀气腾腾、冷血至极的网络追杀令。我特别想问,别说什么同窗之情,这还有基本的、起码的人性么?

实际上,梳理整个案件的流程,这个女生的所谓“维权”一直给人一种强烈的“巨婴”的感觉——我看见你掏裆了,我管你是不是挠痒痒,我觉得你是觊觎我的美色性骚扰我,那就是在骚扰我!我说写个道歉信咱就把事情和解了,但道歉信拿到手后我想告就告,之前约定一律作废!法律支持我的时候我拿起法律的武器,法律一不支持我,我马上把法律看作nothing。
这种无视一切规则,把别人的苦痛与尊严看作nothing的“巨婴式维权”如果也要算作“女权”的话,那我只能说,女权的旗帜上沾染了抹不去的污点。
第四,在整个“维权”过程中,涉事女生一直把自己打造成受害者,并以我弱我有理、我受害我有理的态度公然践踏规则。比如在开盒男生的身份证、电话号码等信息,号召对其网暴的时候,她就说“反正我也不想活了,打个屁的码”。
但是你真的细细总结整场官司里的得失,首先该女生并不“弱势”,相反在整个过程中非常强势、咄咄逼人,“不得理也不饶人”,其次,她甚至并非受害者,校方为了息事宁人给了即将毕业的她以保研的名额,而被她诬告为性骚扰的男方呢?不仅学业和家庭受了很大的影响,祖父因为得知他吃了这种官司后心梗去世,还背了学校一个处分(虽然之后撤销了,但处分和撤销处分都是要进入档案袋的),其本人更是被查出了罹患创伤后应急障碍。
有人说,涉事女生对涉事男生搞得是“零成本诬告”,把别人毁的身败名裂,自己什么不需要付出。我觉得不对,仅就这个个案来看,涉事女生从诬告中显然是获利的,因为校方为了安抚她给了她许多好处,她更趁机将自己打造成“女权”代表,吸粉无数。
如果诬告可以这样轻易毁灭他人,而让自己甚至获利。如果这样的行为居然被允许发生,那我简直不知道今后的男女关系到底该如何相处,男大学生乃至男青年们今后还敢不敢出入公开场合。
最后,也是我特别想要奉劝很多时至今日仍然站在涉事女生一边,坚持为她摇旗呐喊,甚至参与网暴男生的女性们。
我想说,我其实理解你们的担心和心情,Girls help girls.你们觉得女性在这种问题上就该站在女性的一边,还有很多人认为,就算这次是个诬告,但女性遭遇性骚扰时取证难、羞于启齿,总是个事实吧。武大的这位女生,不依不饶的状告了这个男生,算是给想要维权的女性“打了个样”,虽然男生几乎肯定是被冤枉的。但在女性无法排解的对性骚扰的恐惧面前,你们依然觉得这种牺牲是值得的。
但是我想再次提醒你们一个事实——任何想从牺牲无辜者的身上获取安全感的人,历史一定会给他最严厉的惩罚。正如人们无法通过不正义的手段去追求正义的结果,因为手段是种子,而目的是树。
在这场诬告当中,很多女性因为性别缘故本能的站到了涉事女生的一边,因为帮助她就能提升女性地位,但“女性”这个宏大的概念在这个具体的个案中其实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有那个个体的女生,她通过利用女性们普遍存在的不安全感情绪、为自己的过度自我谋取绝对的安全感和不应得利益。却劣化了女性作为一个群体的形象。正如喊狼来的孩子,下次真的有女性在公开场合遭遇骚扰,这起案件将给那个女生带来的影响到底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呢?武大的这位女生,行为的结果,就是让其他女性在下一次面对真正的骚扰时,处境更加不利。她的所作所为并不有利于女性这个群体。
而且,我还要说一句,查阅整个案情资料的时候我有一种感叹。我觉得女权替涉事女生追杀这个男生,真的是针对错了目标。因为这名男生在与涉事女生交涉的整个过程中,表现得是非常退让,甚至都有些软弱的——涉事女生以录像相威胁,要求他写“道歉信”,他就写。还在信中一口一个“惹姐姐不高兴”的试图换取对方的同情。读武汉大学的法律系,这样一个男生,其实本来是最有可能尊重女性、同情女权的。说的不好听一些,这个男生但凡“硬气”一点,甚至真流氓一些,他根本不会落到今天这样一个悲惨的境地。
在这起事件当中,女权其实是被涉事女生裹挟着,在逆淘汰这个社会中最尊重女性、最试图通过退让换取妥协的那部分男性。这是整个案子里最让人感觉可悲的地方!
你作为一个女性,如果纵容这样的逆向筛选进行下去,那么这个社会可能很快将只剩下对女性最不客气、最不退让、甚至仇女厌女的那群男性掌握话语权,而你们反而拿他们一点办法也没有。
这就让人想起前些年,日本为了防止电车性骚扰而搞举证倒置,导致大量出现“痴汉冤罪”事件——男性被女性诬告为痴汉,甚至要挟勒索,身败名裂。最后甚至出现了“电车决斗”这样的笑话——说男性一旦看到电车上女性靠过来,宁可打对方一下,这样就算被告也只是普通“暴行”,比身败名裂的痴汉罪强太多。

那请问这样的男女对立的世界,难道是对女性更友好,女性们更愿意看到的吗?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而不在枷锁中,享受权利的前提,是懂得适度的、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去使用这份权利。
甚至包括我自己——我知道,我写这样一篇文章,为涉事男生说话,一定会惹得不少女读者不爽、不喜。但我自认为已经是在一众男作者中比较“妇女之友”的那种人了,历次女性受损的案件中,我一直都坚持为女性发声,还获得了一个仇视者扣的“男女权”的帽子,可是如果你们因为性别立场使然,连我的观点都无法接受。这个舆论场下一步只能倒向男性和女性基于各自性别站位的剑拔弩张。
所以我呼吁我的读者,尤其是我的女性读者朋友们,去积极的支持、转发、点赞这篇文章——女性们,请与我一起呼吁,蒙冤者当被洗罪,诬告者应受严惩!
这与性别无关。这只关乎正义。
今日,你身为一个女性,能帮蒙冤的男性说句公道话。明天,再有女性蒙冤,我身为男性,也一定为她仗义执言!这是我的承诺。
跨越性别,只为公义,这才是性别和解的真正解决之道。
Not girls help girls,but girls help boys,so boys help girls.——这是我的呼吁,我的梦想。我希望也是你的,无论你是男是女。
全文完
本文5000字,感谢读完,我满怀着希望写下这篇文章,希望本文能得到大多数女性朋友们的支持,希望我们跨越性别的站队、偏见,一起在正义的彼岸携起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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