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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 比较视野下中国反性骚扰制度的发展
作为一种嵌入日常性别权力结构的非显性暴力,性骚扰问题的制度化治理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多元路径,往往是全球潮流与本土制度的结合。在比较视野中,美国最早通过性别歧视的司法通道来应对性骚扰问题,并由于扩展了《民权法案》第七条的歧视案由,在举证责任、伤害标准等方面要求更低,雇主承担的责任更大,赔偿总体更多。欧洲起步更晚,并在保护劳动者尊严的话语框架中来理解性骚扰问题,相关司法诉讼很少,在实践中强调正式与非正式防治相结合,雇主的责任大体是自愿承担的。中国目前形成以2020年《民法典》与2022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为基础的“人格权保护—性别平等”二元框架,但举证责任、伤害标准等方面标准相对较高。关于用人单位责任,现在已逐渐开始明确和细化,但由于缺乏惩罚性赔偿的规定,目前并没有促成单位行为发生根本转变。尽管如此,目前的法律文本为理解具体的社会行为提供了新的认知框架,具有象征效果和前瞻效应。这既是对国际治理经验的选择性吸收,也体现了对中国劳动力市场结构以及性/性别关系的理解、政治上的可操作性、法律与文化的传统等维度的本土回应,其发展路径为全球性别暴力治理提供了多元实践样本。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修订)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 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
文献资料 全球性别差距报告2025(Global Gender Gap Report)
2025年,中国得分0.686,排名103/148(2024年0.684,排106/146). 小项来看,经济参与排51(2024年排39)、教育获取124(2024年排127)、健康生存排147(2024年排145)、政治赋权排111(2024年排111).
法律法规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
文献资料 一起家庭内HIV-1传播感染事件的溯源调查
调查一起家庭内HIV-1传播事件,并分析其感染来源和感染建立时间,为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提供线索。 结论该家庭内HIV-1传播事件感染来源为幼儿父亲,大约2023年3月经由MSM途径在北京感染CRF01_AE_C4毒株。5-6个月后经异性性行为感染幼儿母亲,然后迅速通过母乳喂养感染幼儿。该家庭内传播事件提示北京MSM艾滋病疫情仍较活跃,存在通过异性性行为向一般人群扩散,并且发生母婴传播风险。
文献资料 就业反歧视法律实施报告(妇女篇)
在中国,无论是公共部门还是私营部门,针对妇女的招聘歧视和职场歧视都 普遍存在。妇女在招聘时面临不公平待遇:许多工作只限于男性应聘者,面试官 经常询问妇女的婚姻状况和生育计划,男性比妇女享有更高的薪水和更大的工作 责任、更高的职位,职场性别歧视也普遍存在。作为一个以促进就业公平为己任 的公益律师团体,反就业歧视志愿律师团始终重视妇女遭受的就业歧视和职业歧 视。为了呈现中国现有的妇女平等就业权保护法律的实施现状,我们研究了 2023 年及 2024 年司法部门、行政部门、商业部门及公民社会在妇女就业权议题上的 行为和效果,撰写了本报告。
文献资料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涉彩礼纠纷解释理解与适用
第四条、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具体而言,本条规定的同居关系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双方为异性的男女。有观点认为,我国法律虽不承认同性之间形成的婚姻关系,但亦未禁止同性之间形成同居关系,在民事法律“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理念下,同性间的同居关系应当与异性间的同居关系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我们认为,尽管有部分国家已经开始承认同性之间的婚姻关系,但就我国现行法律来讲,同性之间不能缔结合法的婚姻关系,换句话讲,同性间的亲密关系不受《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调整,因此从体系上讲,作为司法机关为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时作出的解释,本条规定的同居关系不包括同性之间的共同生活。但是,根据《民法典》第113条的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从解决实际问题以及公平的角度出发,如有证据证明无配偶的同性之间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双方因为财产问题发生纠纷的,也应当予以受理,具体分割财产时可参照本条规定处理。……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修订)
文献资料 2024年度中国律师权益报告
文献资料 消除一切形式对妇女的暴力——对中国近五年治理对妇女暴力行动的回顾与展望
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是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行动纲领》中确定的12个优先关切领域之一。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以来,中国政府致力于消除一切形式的对妇女的暴力,推动妇女人权保障与妇女全面发展。自2020年“北京+25”以来,在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暴力框架的指导下,中国政府坚持履行国际承诺,在治理性别暴力方面,取得了立法、司法、执法、观念普及、社会支持系统建设等多方面的显著进展,特别是禁止家庭暴力的观念深入人心。然而,性别暴力治理还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仍需采取进一步措施,包括普及对性别暴力零容忍的理念、完善立法和配套制度、健全社会支持体系、强化数据统计与分析、加强对处境不利群体的关注与保护等。
文献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九周年系列监测报告 概述篇
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 家暴法》)已实施九周年。2017 年 3 月 1 日以来,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持续 发布民间监测报告,以期勾画我国反对家庭暴力的进展,了解存在的挑战,提 出对策建议,与社会各界共同促进妇女权益、家庭安全、社会和谐。此次九周年 监测报告共 2 篇,分为概述篇和政策法规篇,敬请各界读者关注和指正。 本篇,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九周年监测报告之概述篇[ 2 ] , 在之前反家暴法实施八周年系列监测报告(以下简称“反家暴法八周年报告”)的 基础上,对 2024 年 3 月 1 日至 …
人权文件 禁止酷刑公约——中国(香港)(第六次)定期报告
1. 本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区)按照《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公约》)第19条第1款规定提交的第3次报告,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第7次定期报告的一部分,报告内容的涵盖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2. 本报告参照人权事务委员会所通过的关于国际人权条约缔约国提交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准则汇编( 第HRI/GEN/2/Rev.6 号文件),以及缔约方根据《公约》第19条第1款规定提交的专要文件准则编撰而成。 3. 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应与核心文件(第HRI/CORE/1/Add.21/Rev.2号、第 HRI/CORE/CHN.MAC/2010号和第HRI/CORE/CHN-MAC/2019号文件)的相关内容一并察阅,还有澳门特区最近提交的人权报告和相关文件所载的资料,尤其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及《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及《残疾人权利公约》。 4. 本报告阐述《公约》在澳门特区的实施情况,由澳门特区政府根据相关部门和实体所提供的资料撰写而成。澳门特区透过媒体广泛宣传撰写报告的工作及收集公众意见,鼓励居民和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社会各界参与。 5. 在澳门特区,目前大约有174个从事和促进人权保护的非政府组织,主要处理涉及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难民、少数族裔和对弱势群体暴力的问题。 6. 前次报告以来,澳门特区在各方面取得一定进展,包括就禁止酷刑委员会(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作出了适当跟进,本报告将以摘要和更新的形式作出有关介绍,而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将在本报告中有关《公约》的相应条款下加以回应,同时将以附件形式提供详细的统计数据(附件一)以及《打击贩卖人口措施及行动计划》(附件二)。 7. 尽管已有若干进展,澳门特区政府意识到尚有完善空间,并视之为持续性责任,将致力克服困难,在特区全面落实《公约》。
人权文件 禁止酷刑公约——中国(第六次)定期报告
1. 本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19条提交的第七次报告。 2. 本报告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中国中央政府执行公约的情况;第二部分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执行公约的情况,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撰写;第三部分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执行公约的情况,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撰写。 3. 中国的往次报告详细说明了中国在执行公约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具体实践。2015年禁止酷刑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审议中国第六次报告时,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已向委员会介绍了2013年至2015年的履约情况,因此,本报告第一部分重点介绍2015年至2024年5月中国为执行公约所采取的新举措和取得的新进展。另外,中国政府曾于2017年1月向委员会提交《中国提供的关于结论性意见后续行动的资料》(CAT/C/CHN/CO/5/Add.1),对委员会审议中国第六次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作出反馈,因此,本报告第一部分第二章仅作补充反馈。
人权文件 禁止酷刑公约——中国(香港)(第六次)定期报告
1. 此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公约》)提交的第四次报告(本报告),并会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公约》而提交的第七次定期报告内。本报告旨在向禁止酷刑委员会(委员会)汇报自香港特区提交第三次报告(上一次报告)(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13年6月提交的第六次报告内)以来的最新情况,及就委员会 2015 年 11 月审议上一次报告后于同年12月通过的审议结论(上一次审议结论)作出回应。 2. 香港特区政府(政府)拟备本报告时,按照一贯做法,邀请公众人士在 2021年2月18日至3月31日期间,根据报告的项目大纲就政府施行《公约》的情况提出意见,并建议其认为应列入报告内的其他项目。我们在拟备本报告时,已审慎考虑收集所得意見。我们把评論者提出的事项,連同政府就这些问题所作回应(如适用),适当纳入本报告有关章节内。 3. 由于香港特区在1999年提交的第一次报告(第一次报告)及上一次报告已详述确保香港符合《公约》而实施的法律、政策与措施的有关资料,而这些资料大多维持不变或只是稍有改动,本报告不会重复有关說明及阐述。
法律法规 民政部就《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10月27日至11月27日,民政部就《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6条意见。
文献资料 中國青年行動者年度報告2023
法律法规 民政部关于《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献资料 【徐枣枣冻卵案】二审判决书
法律法规 公安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献资料 儿童心理健康公益项目扫描报告(2024)
文献资料 中国大陆对LGBTQ群体的正面态度
超过一半的中国受访者表示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等 多元群体应该被社会接纳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威廉姆斯研究所 (the Williams Institute at UCLA School of Law) 的一份最新报告对部分中国公众进行了民意调查,发现超过半数(53%)的受访者同意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等多元群体应该被中国社会接纳。其中,熟悉至少一位该群体人士的、年轻的、女性及受过高等教育的受访者态度最为积极。 此外,62% 的受访者同意,还有34% 的受访者比较同意,该群体应该在工作中得到公平对待。许多受访者还同意(68%)或比较同意(30%)该群体的学生应该受到保护,免受校园霸凌和暴力。 本研究调查了中国大陆公众对该群体的熟悉度和接纳度,并询问了受访者对相关政策问题的态度,例如职场公平待遇,同性婚姻以及同性伴侣抚养子女等。中国目前尚未承认该群体在这些领域的法律权利。 结果显示,约有一半的受访者同意,同性伴侣能够成为合格的家长(48%)并应该具有结婚的权利(52%),46%的受访者也称其会亲自参加同性婚礼。另有37% 的受访者在以上三个问题中都对同性伴侣家庭持有较为正面的态度。 威廉姆斯研究所公共政策杰出高级学者、首席作者 Ilan Meyer 表示:“在过去十年中,中国政府对同性恋、双性恋与跨性别者的权利和倡导进行了限制。但是我们对中国公众对该多元群体的看法知之甚少。这项研究表明,中国社会中较有影响力的一部分人群对该群体的平等权利和保护有很高的认可度,这可能会影响整个社会对该群体的态度。” 其他发现: 大多数受访者(70%)认识至少一位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等多元群体的人士,近一半(47%)认识两位或两位以上。30% 的受访者称不认识任何属于此多元群体的人士。 近半数受访者(46%)认为他们不介意其邻居属于该群体,另有 39% 的受访者比较不介意。仅 6% 的受访者称其会介意。 …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文献资料 全球性别差距报告2024(Global Gender Gap Report)
人权文件 普遍定期审议——中国(第四轮)工作组报告增编
人权文件 普遍定期审议——中国(第四轮)工作组报告
22.408 在下一个国家人权计划中列入打击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的 措施(智利); 22.409 通过关于不同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反歧视立法(德国); 22.410 颁布法律,明确禁止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爱尔兰); 22.411 考虑颁布国家立法,专门保护 LGBTIQ+人群的所有人权(马耳他); 22.412 通过立法,禁止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荷兰王国); 22.413 确保边缘化群体和人权维护者, 包括 LGBT+ 人群及宗教群体自 由、安全、有意义的社会和政治参与(挪威); 22.414 终止针对妇女、 LGBTQI+人群、 劳工和移民工的压制措施, 包括 在香港和澳门的这类措施(美利坚合众国); 22.415 通过并执行旨在保障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间性者获得 教育、就业和卫生服务的政策(乌拉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