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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章

对于偷拍,我国是怎么处罚的?

近期,有媒体报道称,上海一男房东徐某偷窥女租客一年半,女租客因此确诊重度抑郁。报警后,公安机关对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后女租客将徐某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徐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等25000余元。
图 / 微博@中国妇女报
浴室、天花板、玩偶、插排.....偷拍摄像头已经变得无孔不入,有关偷拍的新闻也经常见诸报端。而根据“湃客·有数”统计的数据,有33.3%的偷拍事件是为了满足个人私欲,29.2%是为了敲诈被偷拍者获取钱财,剩下的37.5%则被用于传播与售卖,流向黄色社区、黄色网站、社群、网盘群、朋友圈和平台直播。
偷拍一年,拘留十日,犯罪成本是否过低?各国对女性的偷窥、偷拍为何屡禁不止?谁来保障女性的隐私安全?本期文章,橙律师将和大家聊聊我国对于偷窥、偷拍的惩治现状,并从比较法的角度分享一下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做法以及偷窥、偷拍的入刑争议。

面对偷窥和偷拍,我国法律怎么管?

首先,在室内安装摄像头偷窥、偷拍显然刺探、侵扰了受害人的私密空间(住宅)、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属于侵犯了受害者隐私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图 / 微博@澎湃新闻
在受害者报警后,侵犯他人隐私的偷拍者,将根据情节轻重面对一到十日不等的行政拘留和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而当偷窥、偷拍造成的影响大、传播范围广、侵犯隐私人数多时,则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情节较重”。

《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的; (二)利用信息网络散布他人隐私的; (三)多次侵犯他人隐私或者侵犯多人隐私的;(四)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此外,当受害者提起民事诉讼时,偷窥、偷拍者还可能面临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如在文初的案件中,女租客就将徐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徐某向女租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图 / 微博@新闻晨报

其次,当偷窥、偷拍的视频涉及淫秽色情因素,偷窥、偷拍者通过贩卖视频盈利时,可能构成以牟利为目的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而传播淫秽的影片、音像和图片,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且,偷窥、偷拍者还可能因为使用非法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而面临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此外,若房东是在租客入住之后用私藏的钥匙闯入租房、安装摄像头,属于明知是他人的住宅而故意非法侵入,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实践中,房东在卧室、卫生间偷装摄像头,偷窥、偷拍租客的,多在租客报警后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有一部分受害者还会选择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大多支持了受害者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判决偷窥、偷拍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八千到一万元不等。
由于警方较少调查到偷窥、偷拍视频被广泛传播的情况,对窃听窃照器材的认定存在困难,难以判断偷拍、偷窥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对偷拍、偷窥者的刑事处罚较为少见。但在2018年有这样一起案例:北京一男房东贾某使用私藏的钥匙,进入女租客房间,并在插座内安装摄像头偷窥女租客隐私,被北京丰台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

图 / 北京头条

在“行政拘留+赔偿损失”的组合拳下,社会上的偷窥、偷拍事件仍不断涌现。制作微型摄像头的厂商也在不断“迭代升级”,尽管主流网络购物平台已经屏蔽相关关键词,但这门生意由明转暗,仍旧是侵犯公民隐私的巨大隐患。无怪乎公众忧心忡忡地发问:
这条摄像头偷拍灰链,究竟该从何处剪断?

其它国家和地区是怎么处罚偷拍、偷窥者的?


近年来,韩、英、美、德都通过了专门的法案或单行法,设立了与偷窥、偷拍直接相关的新罪名。我国香港地区和日本则将相关罪名吸收入刑法。犯罪者将视情节轻重面临有期徒刑和罚款。
橙律师以表格形式做了如下简单梳理:
在改革之前,这些国家和地区,对于偷窥、偷拍行为也多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但由于这样的控罪惩罚低且不具阻吓性,偷窥、偷拍屡禁不止,严重影响女性正常生活和出行,社会各界呼吁偷拍入刑的声音也因此越来越不容忽视,最终推动了相关法律改革的落地。
比如,2017年7月,英国姑娘吉娜·马丁被偷拍,但因缺乏证据,未能将偷拍者绳之以法。吉娜在社交平台上发起请愿要求重审案件,引发社会强烈共鸣和反响,数万人签名支持重审,直接促进了英国“窥淫癖法”的诞生。
然而,世界上大部分国家仍没有将偷窥、偷拍入罪,或只在刑法中规定了与偷窥、偷拍间接相关的罪名。并且,在已经入刑的国家,条文规定仍有许多待完善之处。
如日本采取分级处罚,在私密场合偷拍,将面临2年到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更高金额的罚款。但在电车、公共厕所等公共场合偷拍,可能只会被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100万日元以下罚金的刑事处罚。
而且,日本“拍照罪”只处罚偷拍女性臀部、胸部等身体敏感部位和穿着内衣的女性的偷拍者。在女性穿着制服的情况下偷拍,很难界定是否属于拍照罪的处罚范围。类似地,美国马萨诸塞州的法律规定,在女子全裸或半裸时偷拍才属违法,已有的防治偷窥狂的法律并不适用于拍摄、录像、偷窥衣着完好的人。
同时,即便已经规定偷窥、偷拍行为入刑,但距离真正起诉偷拍、落实保护被偷拍女性的权益仍有一段路要走。如在韩国,真正被正式起诉的偷拍个案偏少——2020年的报道显示,在6465宗偷拍个案中,有5437人被拘,但最终只有119人被判刑,仅占被捕人数的2%。

图 /《魔女的法庭》

我国学界和实务界也有偷窥、偷拍入刑的观点。2020年,全国政协委员花亚伟就曾提交提案呼吁对偷拍等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行为予以刑事处罚,加设“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罪”。
但当前,对于公众人物的偷拍界定、在公共场合拍摄的界定和偷拍场所对偷拍情节严重程度的影响等议题仍然广受争议。如何更好地分级处罚偷窥、偷拍行为,保护公民隐私和合法权益,仍然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当前,在隐私泄露的危机感下,互联网上出现了大量关于“如何检测出隐藏摄像头”的教学帖,甚至催生出专门的商业检测公司。
作为个体,我们一方面可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在入住酒店、租房时主动排查隐藏摄像头;另一方面,当个人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可以及时报警,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当然,最重要的是社会必须切断与偷窥、偷拍相关的整个黑色产业链条,让反偷拍行动覆盖各大场所。整治偷窥偷拍,重建女性在公共场合和私密空间的安全感,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注:本文观点仅代表特约作者个人观点,图片源于网络。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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