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九周年报告政策篇:现实与目标下,《反家暴法》和配套的政策文件、地方法规都需要及时修订完善
本文转自公众号“女力天下”
编者按
2025年3月3日,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发布了《反家暴法》九周年监测报告,分为概述篇和政策法规篇。本次推送政策篇,限于篇幅,推送内容节选原文的摘要,以期向读者展示概貌。可点击此处阅读概述篇内容,建议读者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获取报告全文。

2016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施行 9年期间,中央及地方各级立法机构、各级政府为执行、落实《反家暴法》,持续完善法律和政策。本报告在之前反家暴法八周年报告的基础上,对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发布、更新的全国性和地方性法规、政策进行了检索和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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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层面,2024 年3月1日至今共有9部国家级文件出台,主要包括公安部等九部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明确了应当出具告诫书的情形、告诫书内容及样式、告诫实施流程等,有助于提高告诫书的出具数量和比例。《意见》有助于告诫制度与相关制度的衔接,有助于各部门协同的反家暴工作机制的建立。 还有一些以及直接或间接涉及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其他文件,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安部及全国妇联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司法部发布了《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法援护苗”行动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拓展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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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层面,2016年至今,完成省级反家暴法配套立法及正在进行中的立法进展省市达到 93%(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中国大陆 20 省区市完成单独立法,6省区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配套地方立法的反家暴部分。2024年3月以来的一年间省级立法进展为:甘肃省和重庆市完成地方反家暴立法,福建省和江西省修订、制定妇女权益保障法配套地方立法的反家暴部分,浙江将反家暴纳入立法计划,辽宁反家庭暴力条例在调研论证中。省级以下的地方层面,2024年地方各级政府多部门制度文件出台达4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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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各级司法机关定期出台反家暴相关的典型案例。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联合全国妇联发布反家暴犯罪典型案例、司法救助典型案例,以及部分地方司法机关也出台反家暴法司法典型案例。
我们仍然看到,要推进《反家暴法》的实施,在法律法规的配套和衔接上,还存在一些挑战和值得关注之处。如:
- 地方立法进展不均衡,尚有2个省区市(北京市、天津市)在此期间未能检索到反家暴地方立法进展;
- 法规、政策信息公布不够及时,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 2024年11 月 25 日审议通过,但在 50 天之后的 2025 年 1 月 15 日才向全社会公布,以及在公布的半个月之后的 2月1日起即开始施行;
- 部分规范性文件中有条款未能恰当对《反家暴法》的条文进行细化,导致实践中相关反家暴职责主体难以操作,形同空设。如《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第十九条规定“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安机关告诫情况通知,……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事实上绝大部分基层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缺乏资源进行心理辅导,尤其是对加害人缺乏相应的约束力督促其接受辅导。而有法律授权、可以通过合法手段让加害人去接受教育(包括心理辅导)的公安机关、法院,有资质有专业人员开展心理辅导的卫生健康部门,反而在心理辅导工作中未被赋予任何角色。
- 部分条款未能全面保障受害人权益,增加执法人员工作负荷,甚至与法律直接抵触。如《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第十六条,“在离婚等案件中,当事人仅以公安机关曾出具告诫书为由,主张存在家庭暴力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是否存在该事实进行综合认定”,这无异于认可和强化饱受诟病的现状——离婚诉讼中家暴事实认定难,甚至违悖了《反家暴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而且增加法院办案人员额外的工作量,有百弊而无一利。
- 部分条款在实操中可能产生与法律精神相反的效果。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二)》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关于婚前一方买房和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的相关规定的某些规定,让人担心或重演大量妇女因“二十四条”被背负了巨额的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或导致已失效的当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某些条款死灰复燃,勾销一些来之不易的司法公正,无形中以国家的司法权力认可家庭中发生的经济暴力,导致构成对妇女的间接歧视。再如《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配合发布的典型案例,在表面上或许可以缓解男性因彩礼造成的负担,实质上则不仅认可了男性在婚恋上的财务负担、认可了彩礼价码越来越高的现状、强化了男性成婚的财务负担这个现实,更是将女性的身体、性、生育功能、家务劳动都当作了可以作价、能够量化的交换物。
- 地方的有益实践未能被国家级的法规政策及时吸纳等。如很多地方立法中将经济暴力、性侵害等明文纳入,在适用人群上,有的地方立法中将被迫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纳入适用范围等等。而在近几年出台的国家级法规、政策文件中,这些有益的条文规定,未能从国家层面的规范文件中体现。
基于上述进展情况及存在的挑战问题、我国妇女权益保障实践中的新情况,结合《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国际公约》的履约、国际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在消除性别暴力和有害习俗方面的具体目标和诸多相关指标,《反家暴法》和配套的政策文件、地方法规,都需要及时修订完善。我们建议以坚强的政治意愿加快推动如下方面:立法机关及时开展调研,在后续法律修订、新法规出台上吸收地方配套立法中的优点和亮点;政府各责任部门加快反家暴相关制度实施细则、操作指引的出台;各级法律审查部门加强对已出台的法规、司法解释、政策性文件的审查并提出审查修改意见;各级责任部门加强信息公开和数据披露等。我们将持续关注各级立法机关、政府责任部门、司法机关在反家暴领域的工作,更好地回应受家庭暴力影响的人士(其中绝大多数是妇女)的需求,共同促进更多积极的改变。
敬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获取报告全文!

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于2014年10月11日注册,愿景是促成一个所有性别、尤其是妇女和女童都享有平等、免于暴力的社会。致力于倡导完善和实施相关法律政策,协助相关机构和专业人员进行性别平等和反暴力的能力建设,通过服务和支持促进妇女和女童赋权。
为平妇女支持热线:15117905157(推荐求助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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